银保监发〔2024〕15号
各银保监局,各商业银行、消费金融公司:
近年来,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快速发展,在满足人民群众合理消费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但部分机构贷后管理不到位,个别借款人将消费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证券市场、期货市场、房地产市场等投资领域,增加了金融风险隐患。为防范金融风险,维护金融市场秩序,促进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健康发展,现就规范个人消费贷款资金用途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严格资金用途管理
(一)个人消费贷款应当用于借款人日常消费支出,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培训、医疗健康、旅游休闲、家居装修、购买耐用消费品等合理消费领域。
(二)严禁个人消费贷款资金流入证券市场、期货市场、房地产市场等投资领域。借款人不得以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购买股票、基金、理财产品、期货合约等金融产品。
(三)严禁以个人消费贷款资金偿还其他贷款或进行投资理财活动。借款人不得以贷还贷、以贷养贷,不得将消费贷款资金用于民间借贷。
(四)严禁个人消费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领域。消费贷款与经营贷款应当严格区分,不得混用。
二、加强贷前审查
(一)贷款发放前,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借款人的贷款用途进行严格审查,通过面谈、电话等方式核实消费行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。
(二)对贷款金额超过20万元(含)的,应当要求借款人提供消费合同、发票、订单等证明材料,并进行交叉验证。
(三)加强对借款人收入和负债情况的审查,确保借款人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。借款人月还款额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%。
(四)建立健全贷款用途承诺制度,借款人应当签署贷款用途承诺书,明确承诺贷款资金不用于禁止性用途。
三、强化贷后监控
(一)贷款发放后,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资金流向进行首次核查,此后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贷后检查。
(二)通过账户分析、资金流水追踪、凭证查验等方式,持续监控贷款资金实际用途。发现资金流向异常的,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程序。
(三)对查实资金被挪用的,应当立即采取以下措施:一是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;二是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额度;三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;四是将违规信息纳入征信系统。
(四)建立消费贷款资金流向监测模型,运用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,提升资金用途识别的准确性和时效性。
四、加大违规处罚力度
(一)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,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依法采取责令整改、罚款、暂停相关业务等监管措施。
(二)对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机构,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,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评级。
(三)对借款人恶意挪用贷款资金的,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其列入黑名单,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再次申请贷款。
五、加强行业自律
(一)中国银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,制定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自律公约,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经营。
(二)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内部培训,提高从业人员对贷款用途管理的认识和能力,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。
六、其他事项
(一)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,对存量个人消费贷款资金用途进行一次全面排查,排查结果于2024年9月底前报送属地银保监局。
(二)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
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
2024年8月10日